律师解析:
在
合同纠纷中,调解书并非要求双方必须同时到场。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调解需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
通常情况下,双方
当事人亲自参与调解是比较理想的,因为这样他们能直接且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进而协商出解决方案。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若当事人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经特别授权后,其
代理人可以代表他参与调解。
例如,代理人持有当事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且委托书上明确注明其有权处理调解相关事宜,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就能合法地代表当事人参与调解。
要是一方当事人因某些原因确实无法亲自到场,只要他以
书面形式委托了代理人,调解程序依旧可以合法开展。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在调解中达成了协议,制作出的调解书也并非马上生效,而是要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正式生效。
若有一方拒绝签收,那么这份调解书就不具有
法律效力,此时法院会及时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虽然双方亲自到场有利于调解工作的顺利推进,但这并非是调解的绝对必要条件。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组织调解。小李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到场,便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
代理人小胡参加调解。小朱认为必须双方亲自到场调解才有效,对小李代理人参与调解表示不满,拒绝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案情分析:1、从法律规定看,调解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亲自参加,也可经特别授权由代理人参与。本案中,小李已书面委托小胡参与调解,程序合法。
2、调解书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才生效。小朱拒绝签收,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应及时判决。虽双方亲自到场利于调解,但并非调解的绝对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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