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问题核心
问题聚焦于
购销合同非本人签字时责任如何认定。
详细分析
通常,合同具有相对性,非本人签字的合同,其效力和责任承担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未经授权擅自签字:
若他人在未经本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签字,一般来说,本人无需承担责任。
但存在特殊的
表见代理情形。
2.表见代理情况:
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
行为人有
代理权时,就构成表见代理。
比如行为人持有本人的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
一旦构成表见代理,即便不是本人签字,合同对本人也是有效的,本人需要承担
合同责任。
3.事后追认情况:
要是本人在事后对他人的签字行为进行了追认,那么合同同样会对本人产生效力,本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购销合同非本人签字时本人是否担责,关键在于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或者本人是否对签字行为进行了追认。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然而合同上小何的签字并非其本人所签,而是小胡
代签。小李要求小何
履行合同义务,小何以非本人签字为由拒绝。小李称小胡持有小何的介绍信,自己有理由相信小胡有代理权。双方因此就小何是否要承担合同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合同具有相对性,若未经本人授权,他人擅自签字,本人通常无需担责。但本案中小胡持有小何的介绍信,符合表见代理的情形,即相对人小李有理由相信小胡有代理权,这种情况下合同可能对小何有效。
2、另外,如果小何事后追认小胡的签字行为,合同也会对小何产生效力,小何需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小何是否担责关键看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或其是否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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