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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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是有义务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第1159条中有有明确规定,但是继承人有权利放弃继承权,如果本人放弃了继承权,也没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有拖欠税款的,也要清偿拖欠的税款。

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执行是对被继承者欠下的债务,一般是需要按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进行合理的承担债务;对于剩余的部份,那么就可以按遗产的方式分配各继承者们。

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执行是被继承者所欠下的债务,就会由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从而来进行承担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这笔遗产的话,那么这份债务就不会由继承人来进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