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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立案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5.04.15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006人
律师解析: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主要围绕“情节严重”来判定,具体如下:
1.适用主体: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像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
他们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却拒不执行。
2.情节严重的情形:
存在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
即便法院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他们依然拒不执行。
通过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使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手段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最终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使判决、裁定无法落实。
3.“情节严重”的界定:
通常是指导致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
总之,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出现上述“情节严重”的情形,就可能触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债务纠纷被法院判决向小丽偿还欠款。法院判决生效后,小朱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他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在法院对其采取罚款和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此外,小朱还伪造有关自己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阻止他人向法院作证,妨碍法院查明其财产情况,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小丽因此向法院申请追究小朱的法律责任。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其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经罚款、拘留后仍不执行,符合“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情形。
2、小朱伪造有关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阻止他人作证,妨碍法院查明财产情况,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属于“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情况,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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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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