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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审案件审限时长是多长

时间:2025.04.1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930人
律师解析:
1.普通公诉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3个月。
可能判死刑、附带民诉或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特殊情况需报最高法院批准。
2.简易程序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可能判有期徒刑超3年的,可延至1个半月。
3.速裁程序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10日内审结,可能判有期徒刑超1年的,可延至15日。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提起公诉,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检察院认为小朱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然而小朱及其辩护人认为应适用普通程序,理由是案件存在一些复杂情况。法院最终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需依据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这引发了对不同程序审限规定的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若为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等法定情形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要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本案中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需遵循相应的审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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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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