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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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无法自理生活的子女,指失去工作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但收入不足以维持日常开销的人。此外,还包括正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学生,以及确实缺乏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人。对于这类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人,父母在成年后仍有抚养责任。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原则上父母支付抚养费一直到子女满18周岁为止,可是,满18周岁的子女如果还在学校就读,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的话,父母在有给付能力的情况下,还是要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的。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收入不足维护生活的、在校就读的、无独立生活条件的等,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继续履行监护和抚养职责,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