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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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拐卖儿童罪的追诉时效规定为20年,严重情况下可申请最高检核准延长。但这并不是说过了追诉时效,犯罪就没事了。如果司法机关认定该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极大,仍可依法追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拐卖儿童这项严重违法行为是存在着法定的诉讼时效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这一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那些构成犯罪且量刑最高档为无期徒刑乃至更重的死刑的罪犯,其诉讼时效上的限制为最长不超过20年。但是特殊情况下,如果在20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的,需要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对拐卖儿童罪的追诉时效通常设定为十年;然而若此种犯罪行为情节极其恶劣,例如导致他人死亡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其追诉时效将被延长至二十年。倘若犯罪行为自发生之日起满二十年后仍被视为必须予以追究的,则需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对于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法律追溯期限设定为二十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相关条文规定,倘若此类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达到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地步,那么其法律追溯期限便应设定为二十年。

拐卖儿童罪的法律追诉期限为多少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及到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有效期维持在十至二十个年头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