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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时间:2025.04.1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888人
律师解析:
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采取以下措施:
1.提出复核申请:
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申请中要详细写明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
2.等待复核结论:
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3.不予受理的情形:
存在以下情况时,复核申请不予受理,且会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法院受理;
二是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三是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四是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4.复核终止的情况:
在复核审查期间,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终止复核。
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当事人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小朱认为该认定书对责任划分有误,不服此认定。在收到认定书的次日,小朱准备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然而,小李已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小朱的复核申请面临是否能被受理的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且复核申请需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小朱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符合程序。
2、但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本案中小李已起诉并被法院受理,所以上一级交管部门应不予受理小朱的复核申请,并书面通知小朱。同时,若在复核审查期间发生一方起诉被受理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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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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