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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登记一方名下偷偷卖了房子咋办

时间:2025.04.14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57人
律师解析:
1.婚后房产性质
婚后购买的房产,哪怕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一般情况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这套房子都有相应权益。
2.擅自卖房处理情况
第三人善意取得
要是一方瞒着另一方把房子卖了,而第三人属于善意取得,即第三人并不知晓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支付了合理的房款,还完成了产权登记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没办法把房子追回来了。
不过,另一方可以要求那个擅自卖房的一方赔偿自己遭受的损失。
第三人非善意取得:
若第三人并非善意取得该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从而追回房屋。
在这个过程中,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像购房资金的来源情况、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约定状况等,这些证据都可能在诉讼中起到关键作用。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婚后二人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小朱名下。小朱未经小丽同意,擅自将该房屋卖给小胡。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无权单独卖房,主张小朱与小胡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小胡称自己并不知晓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和小丽婚后所购此房应属共同财产,小朱擅自卖房的行为可能侵害小丽权益。
2、若小胡属于善意取得(不知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小丽无法追回房屋,但可要求小朱赔偿损失;若小胡非善意取得,小丽可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追回房屋,同时应注意收集购房资金来源等相关证据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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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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