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刑警有
传唤权。
传唤是
司法机关让
诉讼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地点到案的措施。
刑警作为公安人员,办
刑事案件时,对无需
逮捕、
拘留的嫌疑人可依法传唤。
2.传唤时,刑警要出示
传唤证和工作证,让嫌疑人在传唤证签名、捺印。
现场发现嫌疑人,出示工作证可
口头传唤,需在讯问笔录注明。
3.
传唤时间一般不超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拘留、逮捕的,不超24小时。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刑警,在办理一起
盗窃案件时,发现小胡有重大作案嫌疑,但不需要对其逮捕、拘留。小朱决定对小胡进行传唤。在传唤时,小朱出示了传唤证和自己的工作证件,并让小胡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然而小胡认为刑警没有直接传唤他的权力,拒绝配合。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刑警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侦查
犯罪的需要,有权依法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所以小朱有权对小胡进行传唤。
2、小朱在传唤时出示了传唤证和工作证件,并责令小胡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符合法定程序。小胡以刑警无直接传唤权力为由拒绝配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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