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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的主体包括什么内容

时间:2025.04.14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086人
律师解析:
1.挪用资金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包含非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等行政、业务人员。
2.其他单位里非国家工作人员也算,像集体、私营、外商独资企业职工,国有单位里非国家工作人员的普通职工和临时工
3.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单位资金,按挪用公款处罚,不是挪用资金罪主体。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非国有公司的会计。公司近期资金紧张,小朱却打起了歪主意,他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了公司一笔资金用于自己的股票投资。公司发现资金短缺后进行调查,锁定了小朱。小朱认为自己虽挪用了资金,但公司资金紧张迟早会解决,自己只是暂时借用。而公司认为小朱的行为严重违反规定,损害了公司利益。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非国有公司的会计,属于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范围,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股票投资,符合挪用资金的行为特征。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按挪用公款罪定罪,而小朱所在非国有公司且为会计,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所以其行为应按挪用资金罪考量,而非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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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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