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专用发票认证后一般不能作废。
当月开具专票,若出现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符合作废条件,可按作废处理;
开具时发现有误,能即时作废。
2.专用发票已认证就跨月了,不符合当月作废条件。
此时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况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有销货部分退回及销售折让,购买方可在新系统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红字专票冲减原发票金额。
案情回顾:小朱公司向小李公司开具了一张专用发票,小李公司很快对该发票进行了认证。之后,小朱公司发现发票存在开票有误的情况,便想直接将发票作废。小李公司却认为专用发票已认证不能随意作废,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此案件中专用发票已认证,意味着跨越了当月,不符合当月作废的条件,所以小朱公司不能直接作废该发票。
2、这种情况下,若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小李公司作为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
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小朱公司作为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以此冲减原发票相应金额。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