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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明确规定:虚开发票包含以下三个主要要素:
(1)在未经任何购买和销售货物行为以及未提供或接受应税服务的情况下,为他人,或为自身,抑或是让他人为自身,甚至是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虽然存在购买和销售货物以及提供或者接受应税服务的事实,但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依然为他人,或为自身,抑或是让他人为自身,或者是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金额与实际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确实存在,但却以他人名义代替自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4-07-16 11:0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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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开发票的具体认定准则如下:
(1)未发生真实存在的货物购买销售环节,或是未实际提供或接受任何应税劳务,却为其他第三方、为己方团队成员,实施以他人名义、为自己名义、允许他人代表自己或为自己介绍其他客户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2)已然发生过真实存在的货物购买销售环节,亦或实际提供或接受已存在的应税劳务,但却为其他第三方、为己方团队成员,实施以他人名义、为自己名义、允许他人代表自己或为自己介绍其他客户而开具数量或金额与实际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已经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然而让其他第三方代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非自行执行此项任务。
2024-07-16 11:02: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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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特定范畴中,我们特作以下几个方面的辨识和界定:
(1)无真实货物买卖交易或未开展提供或许可接受相关应纳税服务活动的情况下,代为他人,代为自身,委托他人为其自身,或是协助他人间的相互介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确实存在真实的货物买卖交易或提供或许可接受相关应纳税服务活动,但在开具发票时,对数量或金额进行不实的记载和申报;
(3)在实质运营过程中尽管存在实际的经济活动行为,但仍将开具发票的责任委派给他人实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7-16 09:56: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