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转委托。
转委托获同意或追认后,委托人与次受托人直接形成
委托合同关系,受托人仅对次受托人的选任和指示负责。
2.未经同意或追认,受托人要对次受托人行为负责。
但紧急情况为维护委托人利益转委托的除外。
紧急情况如突患疾病、通讯中断等,受托人无法自行处理且不能及时联系委托人,不转委托会损害委托人利益。
案情回顾:小朱委托小李处理一批货物的售卖事宜。小李在未取得小朱同意的情况下,将此事转委托给小胡。小朱得知后非常生气,认为小李未经其同意转委托,损害了他的利益。而小李称自己突然生病,无法继续处理委托事务,且当时无法联系上小朱,为避免货物贬值才转委托给小胡。小朱对此表示怀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受托人转委托需经委托人同意或追认,若未经同意或追认,受托人应对次受托人行为负责。本案中,小李未经小朱同意转委托,初步判断小李应承担责任。
2、但存在紧急情况的除外,紧急情况是指受托人因突患疾病、通讯中断等特殊原因,自己不能办理委托事务,又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不及时转委托会给委托人利益造成损失或扩大损失。若小李能证明自己突患疾病且无法联系小朱,转委托是为维护小朱利益,则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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