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支付令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撤回的。
当
债权人向法院提出
支付令申请后,法院会对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
证据进行审查。
若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合法,法院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若申请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
在支付令发出前,债权人有权撤回申请。
若支付令已经发出,债务人在规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时,法院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
如果经审查,法院认为异议成立,就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时支付令自行失效,相当于支付令被撤回。
支付令失效后,通常会转入
诉讼程序,但有一种情况除外,即申请支付令的一方
当事人不同意提
起诉讼。
综上所述,支付令并非不可撤回,而是在特定的情形下,比如发出前债权人主动撤回,或者发出后债务人提出有效异议,支付令能够被撤回。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小朱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法院受理后开始审查相关事实和证据。在法院还未发出支付令时,小朱考虑到与小李的关系,决定撤回支付令申请。而若支付令已发出,小李在规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法院需审查该异议是否成立。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在发出支付令前,债权人小朱可以撤回申请。
2、若支付令已发出,债务人小李提出书面异议且经审查异议成立,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相当于被撤回。支付令失效后,一般转入诉讼程序,但小朱不同意提起
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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