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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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能否同时适用对于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是否能够并行适用这一问题,需根据具体案件的背景进行分析。从法律角度看,在特定情境中,违约金的确可以与损失赔偿共存。例如,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未对违约金条款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违约金金额远不足以弥补另一方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时,受损方即可通过追索实际损失来维护自身权益。

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以下条件: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责任只有在存在违约事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的客观要件。

恶意透支他人信用卡以谋取私利的行为被视为诈骗,将依法严惩。法律规定,逾期三个月未归还经两次催缴的透支,视为恶意。金额五千至二十万美元的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对应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超过二十万美元则为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十年以上甚至无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能并存。当违约行为导致受害人受损时,被侵害者有权选择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经济损失等。因此,受害人在遭受违约行为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合理选择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的方式,以维护自身权益。

若持卡人拖欠款项超过一万元,经发卡银行两次催缴后逾期三个月仍未归还,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若能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全额偿还,情节轻微者可免刑事责任。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将面临一至三年有期徒刑和罚金,情节严重者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更高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