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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起诉书必须本人去拿吗

时间:2025.04.14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266人
律师解析:
在法院送达起诉书这件事上,并非一定得本人去拿。
法院有多种送达起诉书的方式,具体如下:
1.直接送达:
法院通常会依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确认书进行送达。
若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时,可交给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
若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2.留置送达:
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即使受送达人拒绝接收,法院也可将文书留在送达地址完成送达。
3.委托送达:
即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起诉书。
4.邮寄送达:
通过邮政企业进行送达。
5.公告送达:
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综上所述,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不一定需要本人去拿起诉书,相关规定的人员也可代收。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李,法院受理后需向小李送达起诉书。小朱提供了小李的现居住地址。法院采用直接送达方式,到小李住处时其本人不在,只有其母亲在家。小李母亲以自己不能代收为由拒绝签收。法院表示同住成年家属可以代收,双方对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送达起诉书方式多样,不要求被告本人去拿,一般按原告提供地址,可用直接、留置、委托、邮寄、公告等方式送达。
2、本案采用直接送达,当公民本人不在时,同住成年家属是可以签收的。所以小李母亲作为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起诉书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要求其代收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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