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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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方对于本企业的所有资产都享有绝对的所有权,其所涉及到的所有权益均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公正且规范的转让或者继承操作,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股份显然具备了转让的可能与必要性。

股东可以把股份转让给另外两名非股东。但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我国现行法律下,公司股权的转让是合法有效的,但需遵守一系列规定:需获过半数股东同意,名义与实际股东需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完成登记机关的核准手续,领取新营业执照。 此外,还可能存在其他特定条件限制。

股权转让给子女不同于赠与,前者可以是有偿的,后者则是无偿的。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但向非股东转让需过半数股东同意。因此,将股权转让给子女需注意其法律属性及公司内部规定。

自然人独资公司可依法将其股权转让给两家非自然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个人独资公司的投资者对其资产享有所有权,包括处置权,因此股权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有序转让给其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