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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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四大构成要件是什么我们都知道,职务侵占罪的四个构成要素分别是:首先,该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以及其它单位享有的财产所有权;其次,行为人滥用职位上的便利条件,作出了侵吞本单位财务的决定,并且对数额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数额较大);第三,犯罪主体通常为公司、企业或是其它单位中的员工;最后,从主观心理角度来看,行为人必须是直接故意的,并怀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意图。

职务侵占犯罪的法律构成要素有:主体是公司等单位特定人员;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客体是公司等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单位较大数额财物。这些要素明确了该犯罪的具体特征和界定标准。

职务侵占罪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任职的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产,且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第271条,涉案金额较小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金额较大时,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金额巨大时,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要件包括:一,行为人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二,利用职务便利,如管理、财务处理或物资保管职权;三,实施非法占有单位财产行为;四,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侵占数额须达到法定标准。满足以上四点,方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要件包括:一,行为人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二,利用职务便利,如管理、财务处理或物资保管职权;三,实施非法占有单位财产行为;四,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侵占数额须达到法定标准。满足以上四点,方构成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