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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活财产怎样分割

时间:2025.04.13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484人
律师解析:
1.同居财产分割先看有无约定,若约定不违法,按约定处理。
2.无约定时,能证明属个人财产的归个人;
难证明归属的,按一般共有处理,分按份和共同共有
按份按出资额分,共同共有综合贡献等因素分。
3.购置重大财产,出资是重要依据。
一方出资登双方名下,可能算结婚赠与,分手时出资方可适当多分。
4.分割要考虑照顾妇女、儿童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同居多年,期间二人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现二人分手,就该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称自己出资较多,应按出资比例进行按份分割;小丽则认为二人是共同共有,应综合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分割,且自己作为女性应适当多分。

案情分析:

1、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首先应看当事人是否有约定,本案中双方无相关约定。对于该房产,若小朱能证明自己的出资情况,则可按出资额确定份额进行按份分割;若难以明确出资情况,则通常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鉴于该房产是同居期间购置的重大财产,出资情况是重要分割依据。若小朱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能视为以结婚为目的赠与,但二人未结婚分手,小朱可能适当多分。同时,分割财产需考虑照顾妇女等原则,小丽作为女性,在分割时可适当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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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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