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交通肇事逃逸是否构成
共犯,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交通
肇事罪一般属于
过失犯罪。
在多数情况下,仅仅是
肇事司机在
交通肇事后自行
逃逸,这种单纯的逃逸行为通常不构成共犯。
因为在这种情形下,没有其他人参与到逃逸行为的促成中。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
当交通肇事发生后,若单位主管人员、
机动车辆所有人、
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且最终导致
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此时这些指使者会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这是因为指使者的指使行为与肇事人的逃逸以及被害
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指使者主观上是故意的,希望通过指使肇事人逃逸来避免某些后果,这种行为符合共同
犯罪的构成要件。
所以,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是否构成共犯不能一概而论。
不能简单认定所有交通肇事逃逸都构成共犯,或者都不构成共犯,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上述符合共犯情形的行为。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发生交通肇事,致一人受伤。小胡作为乘车人,指使小朱逃逸,最终被害人因未获及时救助死亡。事后,对于小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产生争议,小胡一方认为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单纯逃逸不应构成共犯;而另一方认为小胡指使逃逸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应认定为共犯。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单纯的
肇事逃逸通常不构成共犯。但在此案中,小胡作为乘车人指使肇事人小朱逃逸。
2、小胡的指使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且其指使是故意的,符合交通肇事罪共犯的要件,所以小胡应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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