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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什么情况能要求精神损失费

时间:2025.04.13 标签: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阅读:986人
律师解析:
1.离婚时,若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这些情况,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失费。
2.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和精神双重损害赔偿,但需拿出证据证明对方过错行为且给自己带来精神伤害,像重婚要有结婚登记或长期以夫妻名义生活证据,家暴要有报警及诊断证明。
3.赔偿主张应在离婚诉讼时提出,协议离婚也能约定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小朱发现小丽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小朱决定与小丽离婚,并要求小丽支付精神损失费。小丽认为小朱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过错行为,不同意支付。小朱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重婚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小丽若存在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符合重婚这一法定过错情形。
2、小朱主张精神损失费,需有证据证明小丽存在法定过错行为且给自己造成精神损害。若小朱能提供小丽与他人结婚登记或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其主张可能得到法院支持。同时,小朱在离婚诉讼的同时主张赔偿,符合法律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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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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