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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

广东 - 韶关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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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法务

地区:广东 - 韶关

法律分析:


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离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


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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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诉讼离婚彩礼钱能否要回


正常是不能的。


法律上关于反还彩礼有几条相关规定,如果符合条件是可以反还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相关补充2:


离婚一方不付抚养费探视权


离婚一方不付抚养费是有探视权的,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拥有的权利,不能剥夺。对于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费,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3-02-21 15:3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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