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浙江 - 温州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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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诉讼咨询

地区:浙江 - 温州

法律分析:


女方提出离婚一般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但存在法定赔偿情形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双方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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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16:3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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