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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贷款法院怎么判定

时间:2025.04.13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461人
律师解析:
1.借名贷款是实际用款人借他人名义向金融机构借款。
若借名人以出名人名义签的借款合同欺诈胁迫,合同有效,出名人要还款。
2.若有证据表明款项由借名人实际使用,二者存在委托借款关系,出名人还款后可向借名人追偿。
3.若借名贷款涉及骗贷违法犯罪,法院会移送相关部门。
法院会综合多因素判定责任主体

案情回顾:

小朱因个人原因无法向金融机构贷款,便借用小丽的名义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签订过程中无欺诈、胁迫等情形。款项发放后,实际由小朱使用。后金融机构要求还款,小丽认为自己并非实际用款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小朱则觉得合同是以小丽名义签订应由小丽还款,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借名人小朱以出名人小丽名义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该合同通常有效,小丽需承担还款责任。
2、有证据表明款项由小朱实际使用,所以小朱与小丽之间存在委托借款关系。小丽还款后,可依据此关系向小朱进行追偿。
3、若该借名贷款存在骗贷等违法犯罪情形,法院会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法院会综合合同效力、款项使用等因素判定责任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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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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