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商业活动中,口头
购销合同纠纷屡见不鲜,这类
纠纷的
管辖法院一般遵循特定规则。
一般管辖原则
通常,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的人
民法院管辖。
不过,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较为复杂,存在多种情形。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约定交货地点:
如果
购销合同里明确约定了交货地点,那么这个交货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
未约定交货地点:
若合同未约定交货地点,则根据交货方式来确定。
采用送货方式的,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采用自提方式的,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若采用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特殊情况
要是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并且双方
当事人的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这种情况下,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管辖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影响重大,所以在遇到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时,要结合具体的合同履行情况,准确判断管辖法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达成口头购销合同,小朱向小李购买一批货物。因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对合同履行地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货物是自己去提货,提货地应为合同履行地;小李则称是送货方式,货物送达地才是合同履行地。双方协商无果,小朱决定
起诉,在确定管辖法院上犯了难。
案情分析:1、本案属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确定合同履行地是关键,由于双方对交货方式有争议,若能证明是自提方式,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若能证明是送货方式,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若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双方住所地都不在约定履行地,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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