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夫妻离婚协议生效,
债务承担未必双方共同负责。
若为
共同债务,
离婚协议约定只在夫妻间有效,不能对抗
债权人,债权人可要求双方共担,一方承担后能按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2.若为
个人债务,像婚前所负或用于个人不合理开支的,由负债方独自承担,离婚协议生效后另一方无需负责。
3.判断
债务性质要综合考量用途、举债时间等因素。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二人签订离婚协议对债务承担进行了约定。之后债权人小胡找上门来,要求二人共同偿还一笔债务。小朱认为这是小丽的个人债务,按照离婚协议自己不应承担;而小丽觉得根据协议该债务已明确划分,应由小朱负责部分偿还。双方就该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以及谁来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性质需综合考虑债务用途、举债时间等因素。若此债务为
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协议对债务承担有约定,该约定仅对小朱和小丽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小胡,小胡仍有权要求二人共同承担,一方承担后可依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2、若此债务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一方婚前所负、用于个人不合理开支等债务,应由负债方个人承担,离婚协议生效后不涉及另一方承担问题。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