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工程建设招
投标时,质疑资格预审文件需在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质疑
招标文件要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若
招标人要对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且影响文件编制的,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
3.投标人或
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招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提出。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公司参与一项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在资格预审阶段,小胡所在公司对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却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仅1日前提出质疑。招标人收到质疑后,发现需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修改,且可能影响申请文件编制,但仅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才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后来评标结果公示,小丽所在公司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却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才提出。
案情分析:1、小胡所在公司对资格预审文件的质疑未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不符合规定,其质疑可能不被受理。
2、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未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违反了相关规定,可能影响投标公平性和规范性。
3、小丽所在公司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其异议也不会被接受,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对评标结果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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