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程建设招投标质疑期限是:七日。工程招标、公布招标的中标结果后,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七日内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专业解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定,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投标供应商,应在公示后7至14天内提交书面质疑函至招采组织。招采组织需在7天内详实答复。若供应商不满或未获回复,可在答复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诉。财政部门需在30天内裁决。必要时,可暂停相关合同和业务活动,暂停时间最短30天,按合同规定执行。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程建设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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