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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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要是违反交通法规后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那么肇事者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肇事逃逸或者情节恶劣,刑期则会上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如果为了逃避救助导致他人死亡,那么刑期最高为七年。另外,酒后驾驶致人死亡通常构成交通肇事罪,具体的量刑则会考虑主观过错、赔偿以及自首等因素。如果没有肇事逃逸的情况,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况,那么刑罚会更重。

1.当驾驶员不幸身亡时,首先应当由该车辆所购买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存在剩余部分,则由该驾驶员的法定继承人从其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予以补偿。2.若车辆本身并无任何质量问题,且车主在将车辆出借给驾驶员时,驾驶员并不具备驾驶资格,那么车主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3.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考虑申请查封和冻结驾驶员所拥有的公司股份。4.针对此类交通事故纠纷,建议您选择事故发生地的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判定标准(1)凡由于某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应该由该当事人负全责;(2)若由于两个或以上的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应依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于事故产生的影响及其过错的严重性来区分主次职责,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平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如果各方都没有引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不当行为,又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话,则各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并肇事者畏罪潜逃的情况,不必然立即面临拘留处置。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若此类案件嫌疑人正在准备实施犯罪行为、正在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旁观者的证言下被认定为犯罪事实,同时在其周边环境中发现了相关犯罪证据、犯罪嫌疑人企图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等情形时,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实施先行拘留。

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责任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致使他人丧命并承担主要责任者将面临刑事审判。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将可能因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等的刑事惩罚。如果更严重地在交通运输中发生肇事后逃逸行为,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红线;若逃逸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那么罪犯将面临更为严厉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