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债权人申请破产却找不到
债务人,不能直接让其儿女偿债。
因为
个人债务由自己财产承担,儿女无替父母偿债的法定义务。
2.不过,若儿女
继承债务人遗产,要在继承范围内
清偿债务。
3.若儿女是
债务担保人,债务人无法履行
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儿女担责。
4.要是债务人
恶意转移财产给儿女逃债,债权人可通过法律撤销转移,实现债权。
案情回顾:小朱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小朱借款给小李后,还款期限已到,却找不到小李。小朱遂想让小李的儿女小胡偿债。小胡表示自己没有义务为父亲偿债,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称小李可能将财产转移给了小胡以逃避债务,而小胡坚称自己并未继承父亲遗产,也不是债务担保人。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的债务由其自身财产承担,儿女没有为父母偿债的法定义务,所以仅因小李失踪,小朱不能直接要求小胡偿债。
2、若小胡继承了小李的遗产,小胡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小李的
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若小胡是债务的
担保人,在小李不能履行债务时,小朱可要求小胡承担
担保责任。
3、若小李将财产恶意转移给小胡以逃避债务,小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该转移行为,以实现债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