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以下是
涉外离婚登记的详细步骤:
1.提出申请:
双方要一同前往内地居民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
去时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身份证、
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如果是外国人,还得提供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初审环节:
婚姻
登记机关会对
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若初审无误,就会发给《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若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则不予受理。
3.申请发证: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
离婚证。
4.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
离婚条件的,给予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存在差异,涉外离婚登记的流程可能会稍有不同。
所以,建议大家在办理前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这样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让离婚登记更加顺利。
案情回顾:小朱是内地居民,小丽是外国人,二人
结婚后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他们一同前往小朱常住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提交了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小丽也提供了有效护照。但婚姻登记机关初审时,对小丽护照的
有效期产生争议,认为可能不符合要求,未立即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冷静期届满30天内,他们再次前往申领离婚证。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双方申请离婚时应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外国人需提供有效护照等。本案中婚姻登记机关对小丽护照有效期存疑,这是合理的初审审查行为。
2、离婚冷静期届满30天内双方申领离婚证符合流程,若后续确认材料无误、
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并发证,同时各地流程有别,当事人可提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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