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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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犯罪活动的判定和处罚应该综合考虑资金数量和流动情况。不能只看金额,还要注意资金的流动和后果。要是有大量流动资金,获利却很少,或者小额资金造成了很大影响,这些都会影响定罪量刑的。所以,要全面评估各种因素才行。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规定了一种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罪名。该罪责要求被告人必须对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的存在有清晰的认知,并在此基础上,为其犯罪提供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信传输等在内的各项技术支持服务,或向犯罪分子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活动。情节严重者,将被认定为此罪。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涉及到帮信罪的行为人而言,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了280万元人民币,那么通常将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相应罚金。值得注意的是,本罪并非属于单纯的“数额”犯罪范畴,因此在具体量刑时,犯罪数额并不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然而,如果行为人在实施帮信罪的过程中还涉嫌触犯了其他相关罪名,则应按照其中处罚较为严厉的规定进行定罪和量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若被告人为帮信罪(协助、教唆或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流水达到180万元的情况,将视为其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这一类行为应受惩罚性措施,具体方式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并且需要依法处以罚金。值得注意的是,若被告人在实施帮信罪的过程中有违反其他条款规定的行为,必须同时根据处罚较严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及处罚。

只要存在涉及协助进行电信诈骗的相关行为,无论其所导致的流水规模大小,都将被视为触犯了“帮信罪”,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然而,尽管存在着超过两万元的流水现象,但如果并未达到刑法中对于支付结算金额和违法所得的明确设定,那么便不能认定为构成“帮信罪”,也不会因该行为而遭受法律制裁。然而,这并不代表这种行为就是合法的,可能还需要依据具体案情或者非法收益的数额来做出判断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