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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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借款方拖欠债务未予清偿而身处外地,作为债权人的原告有权向被告在当地或常居之地的各自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惯常居住地点无法达成统一,原告可依据其惯常生活场所所在的自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倘若涉及多位被告,并各自生活在不同区域拥有独立司法管辖权的自治州、市中,每一个地方的中级人民法院都具备审理此案的权限。

在异地欠款引发的纠纷中,原告可根据法律规定选择在其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双方居住在同一辖区,则该法院自动拥有管辖权。若双方分属不同辖区,原告可自由选择起诉地点。无论原告选择自己所在地还是被告所在地法院,相应法院都将负责审理案件。

对方欠钱不还可以异地起诉,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要提起诉讼的话还是有管辖问题的,可以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也是可以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对方欠钱不还可以异地起诉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