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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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网贷逾期并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为网贷和信用卡是两种不同的金融服务产品,网贷逾期主要涉及民事问题。但是,如果在申请网贷时存在欺骗行为,或者故意逃避债务、非法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就可能触犯其他相关刑事法规。

网贷逾期一年会被视为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如果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比如通过欺诈手段获取财物,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特别是在故意隐瞒、提供虚假信息或转移财产以逃避还款的情况下,且金额较大时,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名。

通常,网络贷款未偿不构成合同诈骗。但若有以虚假单位或他人名义签约、编造财产证明或虚报偿还能力等行为,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对于此类罪行,赔偿处理多遵循民事诉讼程序,确保受害者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网络贷款本身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如网络借贷平台或借款方通过虚假陈述、隐匿真相等手段欺诈获取贷款,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该罪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且涉案金额须达到一定标准。

在主观意识层面,行为人需有“非法占有”的动机,即意图将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非法占为己有。同时,必须实施欺诈行为以获取贷款。若诈骗金额达到法定“数额较大”标准,即构成犯罪,此界限明确区分了罪与非罪。因此,非法占有意图、欺诈行为及数额标准是判断贷款诈骗犯罪的关键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