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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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在诉前有拒绝理赔或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在诉前有拒绝理赔或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在民商事诉讼中,败诉方需承担诉讼费用。对于交通事故,若肇事方为机动车辆且已投保交强险,可起诉责任方及保险公司。如法院支持全部赔偿请求,费用由车方及保险公司承担;若仅部分支持,则相应费用由车方及保险公司承担,其余自行承担。

雇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雇主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因第三方不当行为导致提供劳务者受伤,受害者有权向第三方提出侵权赔偿,并可同时向接受劳务方寻求经济补偿。双方应明确责任归属,确保劳务过程的安全与权益保障。

在民商事诉讼中,败诉方需承担诉讼费用。对于交通事故,若肇事方为机动车辆且已投保交强险,可起诉责任方及保险公司。如法院支持全部赔偿请求,费用由车方及保险公司承担;若仅部分支持,则相应费用由车方及保险公司承担,其余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