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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算中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时间:2025.04.12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243人
律师解析:
1.债务人财产涵盖破产申请受理时其全部财产,以及受理后到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2.债务人财产包含有形的房屋、设备等,无形的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还有公司股权和债权。
3.因合同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一般不算债务人财产,但权利人放弃或无法行使取回权的除外。
4.法院受理申请前一年,因无偿转让等处分的财产,管理人可追回并入债务人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的公司因经营不善申请破产。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有房屋、设备等有形财产,还有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以及公司对外的债权和在其他公司的股权。同时,公司基于保管合同占有小胡的一批货物。小胡要求取回该批货物,但管理人认为小胡已放弃取回权。另外,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公司曾将一处房产无偿转让给小丽。小朱的债权人要求管理人追回该房产。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所以公司的房屋、设备、知识产权、债权、股权等都属于债务人财产。
2、债务人基于保管合同占有小胡的货物,一般不属于债务人财产,但如果小胡放弃取回权或无法行使取回权则除外,需进一步审查小胡是否放弃取回权。
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公司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追回该房产并入债务人财产,以保障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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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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