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个人债务的范围是什么,哪些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安徽 - 宣城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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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顾问

地区:安徽 - 宣城

下列债务应该属于离婚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婚前欠的债务,用于婚后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的;
5、其他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8-11 16:1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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