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支付令异议并非必然致其失效
在法律流程中,支付令提出异议后,并不一定会失效。
当
债权人通过法院发出支付令,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有相关规定需要遵守。
2.规定的履行与异议方式
法律明确规定,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那天起,十五天内有两个选择。
一是
清偿债务,二是向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
若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异议,法院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时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选择
起诉债务人。
3.异议不成立的情况
不过,若债务人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支付令就不会失效。
例如,债务人只是说自己缺乏清偿能力,或者请求延缓履行期限,这些理由并不构成实质性异议。
法院会对债务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认定异议无效,支付令会继续生效,债务人仍需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履行义务。
所以,支付令提出异议后,最终是否失效要经过法院审查才能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因小李借款未还,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小李在收到支付令后的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称自己目前缺乏清偿能力,希望延缓履行期限。小朱认为小李的异议不成立,支付令应继续有效,而小李坚持其异议能使支付令失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在收到支付令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提出书面异议,若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本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起诉。
2、然而,若债务人提出的如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履行期限等理由不构成实质性异议,法院审查认定异议无效时,支付令将继续有效,本案中小李的异议需经法院审查来确定支付令是否失效。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