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欺诈性获取贷款是否构成非法侵占,关键在于:借款人是否有真实的还款意愿和可行的还款计划,贷款是否用于合法经营并进行有效管理,确保有偿还能力,以及到期时是否积极沟通,全力筹资还款,而非逃避责任。这三方面是判断其是否构成非法侵占财产的重要依据。

处理合同诈骗案时,需要深入了解行为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财物的情况。具体而言,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行为人是否存在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却通过签订更多合同来骗取财物;行为人在收到款项后是否逃避承担责任;行为人是否非法使用了骗取的财物或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行为人是否通过欺诈手段,实际上并没有履行合同。

处理这些案件时,我们会综合考虑签订合同当时的实际履行能力、主观意愿、财产使用情况,还有是否存在逃避返还的行为。我们会严格依法办事,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履行能力或者夸大了自己的履行能力,从而诱使对方交钱,之后又没有积极履行义务,那么我们可能会判定他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在合同诈骗罪中,确定非法占有意图是一个复杂且需要谨慎判断的问题。这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履约能力、他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对财物的处理方式以及未能履约的原因等多个因素。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本身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过分夸大了自己的履约能力,那么在取得对方的财物后,他们可能会将其挥霍一空或者潜逃,这些行为都表明他们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此外,通过逃避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也可以推断出行为人存在非法占有意图。

判断诈骗贷款是否非法占有需要深入分析。如果贷款资金用于合法经营,并按时偿还本息,那么就很难认定为非法占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评估也很重要。如果贷款人确实有还款能力,并且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偿还,那么就不应该轻易认定为非法占有。同时,还需要关注款项的使用是否符合协议,避免浪费和潜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