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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贷款什么清算

时间:2025.04.11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28人
律师解析:
公司破产时贷款清算流程如下:
1.确定贷款性质:
明确是有担保贷款还是无担保贷款。
有担保贷款中,债权人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能就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
无担保贷款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清算
2.破产清算时,管理人清理公司资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等。
资产变现后,先支付破产费用,像诉讼费、管理人报酬等,还有共益债务,比如为继续营业产生的债务。
3.接着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职工工资等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税款次之,普通贷款债权排在最后。
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按比例分配。
整个过程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以此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贷款等债务问题,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案情回顾:

小何的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公司此前向小李的银行有一笔有担保贷款,向小胡的公司有无担保贷款。破产清算开始后,管理人清理公司资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小李认为自己作为有担保债权人应优先受偿全部债权,小胡则觉得所有债权都应按比例先参与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再分配,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企业破产法》,有担保贷款中债权人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小李可就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而小胡的无担保贷款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清算。
2、资产变现后,应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法定顺序清偿,职工工资等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税款次之,普通贷款债权排在最后。若资产不足,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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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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