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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范围有哪些行为

时间:2025.04.11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095人
律师解析:
1.挪用本单位资金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把单位资金挪作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
2.常见情形有三种:
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贩毒;
用于营利活动,像炒股、办企业;
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
3.挪用资金达到标准会构成犯罪,要担刑责
单位发现后,可民事诉讼追款,涉及犯罪就报案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了公司50万元资金。他将其中2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这属于营利活动;另外30万元借给朋友用于赌博,属于非法活动。三个月后公司发现资金短缺,要求小朱归还,小朱无力偿还。公司认为小朱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将部分资金用于炒股进行营利活动,部分资金借给他人用于赌博这一非法活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符合挪用本单位资金的常见情形。
2、小朱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达到了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标准,公司不仅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小朱返还挪用的资金,还应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小朱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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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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