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确定
起诉地点时,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按照法律规定,因
合同纠纷引发的
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的人
民法院
管辖。
如果
委托合同里明确规定了合同履行地,并且这个履行地就在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中约定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来管辖,同时这种约定没有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原告就能够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要是合同没有对履行地作出约定,就要分不同情况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1.当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时,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2.若涉及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3.对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是合同履行地。
要是符合上述合同履行地在原告所在地的情况,同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委托小李处理事务并签订委托合同,后双方因委托事务产生合同纠纷。小朱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
法院起诉,理由是合同虽
未约定履行地,但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自己是接收货币一方。小李则觉得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认为合同未明确约定履行地就应按自己所在地确定。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案件中合同未约定履行地,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小朱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符合合同履行地的法律规定,所以小朱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是有法律依据的,法院可以受理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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