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夫妻债务分共同与个人两类。
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
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债务,如衣食住行、子女教育支出产生的债务。
2.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
但
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例如一方擅自筹资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通常是
个人债务。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小朱在
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小丽同意独自筹资开了一家小店,但经营收入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后来小店
经营不善,欠下了一笔债务。债权人要求小丽和小朱共同偿还该债务,小丽认为这是小朱的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偿还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小朱独自筹资开店,且经营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该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2、债权人若要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但从本案情况看,小朱未经小丽同意独自筹资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若债权人无法完成证明责任,该债务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小丽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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