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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中的不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4.10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1394人
律师解析:
专利侵权纠纷里,有多种情况法院可决定不中止诉讼
1.检索报告无明显无效理由:
若原告提供的检索报告或专利权评价报告显示,没有明显理由能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此时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这意味着该专利从现有检索情况看具有一定稳定性。
2.被告证据不充分:
当被告拿出证据表明其使用的技术是公知技术,或者现有技术抗辩成立,但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时,所提供的证据或依据的理由明显不足,法院可不中止诉讼。
因为被告无法有力支撑其使专利无效的诉求。
3.专利权人证据占优:
若专利权人证明其专利权存在的证据明显比被告的证据更有说服力,或者被告根本未提供证据,法院也可继续诉讼而不中止。
这体现了证据优势对诉讼进程的影响。
4.被控侵权人停止侵权:
如果被控侵权人有充分证据证实自己已经停止了侵权行为,一般也不会中止诉讼。
毕竟侵权行为已停止,继续诉讼可加快纠纷解决
法院综合考虑案件证据、侵权事实等因素,来决定是否中止诉讼,以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地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他发现小李的产品疑似侵犯其专利权,遂将小李诉至法院。诉讼中,小李请求法院中止诉讼并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小朱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未发现导致该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明显理由。同时,小李主张现有技术抗辩,但所提供证据明显不充分,而小朱证明其专利权存在的证据明显优于小李。此外,小李也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明显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本案中小朱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符合此情况。
2、被告主张现有技术抗辩但提供证据明显不充分,且专利权人证明其专利权存在的证据明显优于被告提供的证据,法院可不中止诉讼,本案符合该情形,因此法院可决定不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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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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