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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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提出专利无效不中止审理的情形是: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的以及提出的证据不充分的。我国的人民法院审理的侵权案件以及经过国家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审理。

会导致专利侵权诉讼中止的情形包括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且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以及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等。此外,如果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法院也会也会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