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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诈骗罪定罪是不是按总金额

时间:2025.04.10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016人
律师解析:
1.定罪考量犯罪总额
在判定团伙诈骗罪时,犯罪总额是重要的考量依据。
司法实践里,给团伙诈骗的每个行为人定罪量刑,都会综合考虑整个团伙实施诈骗行为的总金额。
2.不同数额对应量刑幅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公私财物存在不同数额标准对应不同量刑幅度。
当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五十万元以上,则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3.成员量刑与其他情节
团伙中的各成员在共同犯罪里作用不同,但总体犯罪金额对量刑很关键。
主犯要对全部犯罪金额负责,而从犯会根据其参与程度和在犯罪中的作用,按照犯罪总额在相应幅度内量刑。
不过,具体到每个案件,还会结合其他情节进行综合判定。
比如各行为人分赃数额的多少,若有自首立功等情况,还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组成诈骗团伙,通过虚假网络投资项目,吸引众多投资者投入资金。他们共骗取投资人小丽、小静等50余人,诈骗总金额达60万元。案件侦破后,在定罪量刑上出现争议,有人认为应按各成员分赃数额分别定罪,有人则主张按犯罪总额对各成员量刑。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该团伙诈骗总额60万元,已达此标准。
2、在团伙诈骗中,总体犯罪金额是重要考量因素。主犯对全部犯罪金额负责,从犯也会根据参与程度和作用,按犯罪总额在相应幅度内量刑。当然,具体量刑还会结合分赃数额、自首、立功等情节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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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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