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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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现行法律条文规定,父母所获之搬迁房屋权益应为其独有,即使仅仅给予夫妇其中一方,亦仅视为该方个人所得,并非因其婚姻关系而得到的共享财产。因此,此类情况并不能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此外,根据相关法学理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薪资、奖励金、劳务报酬,以及由生产、经营、投资行为产生的盈利,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或者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皆可被归纳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范畴。

夫妻婚内共同房产登记一方能否自主出售夫妻中的任何一位成员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单独处理房屋出售问题的。在普遍情况下,若待出售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资产,鉴于此类交易对夫妇婚姻关系的重大影响,理应得到双方的同意和认可。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哪怕仅仅只有一方试图擅自处理房产权,这样的行为往往都会被视为无权处分,并依据法律规定其基本上都被判定为无效操作。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如果一方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或转移,就属于不当行为。判断是否属于隐匿或转移,需要考虑财产的处置方式、时间和动机等因素。如果一方无法合理解释财产的流向,那么就有可能被视为隐匿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在特定情况下,比如债务纠纷或法律诉讼时,要是有足够的证据和正当的理由,可以申请查封共有房产并把它当作抵押。不过,这个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来办,得保护好双方的权益。要是一方瞒着另一方,没经过同意就私自把共有财产拿去做抵押登记,这种行为一般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在某些情况下,夫妻共有的房产可能会因为债务问题而被法院查封或抵押。如果债权人按照法律程序提出申请,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法院有权对房产进行查封。不过,在进行抵押登记时,需要夫妻双方都表示同意,否则可能会损害到另一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