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补充协议效力依具体情形定。
通常,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体现,内容不违背法律
法规强制规定,不损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又无
欺诈、
胁迫等
可撤销情况,便具
法律效力,与主
合同效力等同,约束双方。
2.比如
买卖合同里,双方就交货时间、地点等达成补充协议,此协议成为合同一部分,双方需按约履行。
若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冲突,一般以补充协议为准。
3.然而,若补充协议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事由,受损害方有权在知晓或应知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权。
撤销后,补充协议自始无效。
例如,一方因对补充协议关键条款理解有误签订,存在重大误解,其在规定时间内可行使撤销权,让协议归于无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
合同关系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双方就交货时间和地点达成补充协议。但小朱称签订补充协议时对关键条款理解有误,存在重大误解,认为该补充协议不应约束自己,而小李则坚持补充协议有效,双方应按此履行,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补充协议若为双方真实意愿体现,内容不
违法且无损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无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况,便与主合同效力等同,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若无其他特殊情况,补充协议本应有效。
2、若补充协议存在重大误解等可撤销事由,受损害方有权在知晓或应知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小朱若能证明自己存在重大误解,可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使补充协议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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