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土地承包精选解答 > 夫妻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4.09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223人
律师解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时,妇女与男子权利平等。
承包中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承包土地收益依法共同共有
离婚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法院依具体情况处理。
4.比如考量土地实际使用情况,若一方长期耕种,可能在分割时适当倾斜;
还要考虑双方生活状况,保障各自基本生活需求。
5.一般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妥善分割权益。
但不同地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理方式有差异,需结合当地政策法规综合判断。
如有些地区按人口分配土地,有些地区按土地流转收益等方式处理,所以要全面了解当地规定,确保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原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对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争议。小何认为自己长期耕种土地,应多分得经营权;小丽则觉得自己作为女性,在土地承包中与男子权利平等,应平均分割。

案情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承包土地收益依法共同共有。离婚涉及该经营权时,法院会依具体情况处理。
2、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时妇女与男子权利平等,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院在分割时会考量土地实际使用情况、双方生活状况等,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同时,不同地区处理方式有差异,需结合当地政策法规综合判断。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