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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下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无效

时间:2025.04.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50人
律师解析: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比如一方编造虚假事实欺骗另一方签订对自己极为有利的房产分割协议,这种行为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像夫妻双方为逃避债务,私下恶意约定将房产不合理分割给一方,以此损害债权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例如通过虚假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表面上是正常分割房产,实则是为了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比如协议内容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影响社会正常秩序。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协议内容违反房产管理相关的强制性法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房产分割要求。
若存在上述情形,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无效。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定,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原是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在协商房产分割时,小何编造虚假债务信息,欺骗小丽签订了对自己极为有利的房产分割协议。此外,二人还私下约定将房产不合理分割给小何,意图逃避对小胡的债务。小丽发现后,认为该协议存在问题,与小何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何以欺诈手段订立协议,损害了小丽的利益,且夫妻恶意串通分割房产逃避债务,损害了第三人小胡的利益,符合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无效的情形。
2、小丽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无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理判定,以维护法律公正和小丽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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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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